河南省新乡市委组织部发文要求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重视配选地方史志部门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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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日,河南省新乡市委组织部向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印发通知,指出地方史志编纂工作对于“存史、资治、教化”、打造文化强市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目前,新乡市第二届三级志书编纂工作已进入关键时 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开始第二届三级志书编纂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办文[1999]8号)精神,确保第二届三级志书编纂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要高度重视地方史志编纂工作,特别是在配备史志部门领导干部时,要充分考虑其知识性、专业性、连续性,优先配备熟悉史志编纂业务、热心地方史志编纂事业、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干部。要保持地方史志编纂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同志相对稳定,若确需调整其主要领导干部,应认真处理好业务衔接问题。 (摘自摘自中国方志通讯2008第34期 河南省新乡市委组织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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