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深入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吉林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编辑了第三版《地方志工作条例》,在今年2月出版印发1000册。事实证明,在地方志工作中坚持以法修志用志是项长期任务,吉林市从两个《条例》颁布之日起至去年底,曾经先后编辑印发第一版《地方志工作条例》1000册,已发至全市各县局级以上单位和市级每位领导同志。第二版《地方志工作条例》又汇编进吉林市《续志工作指南》丛书之七《新方志编纂手册》,在印发500册基础上,还成为各级地方志修志用志人员的必读工作教材,并且交流到相关省、市修志单位。今年新编辑印发的第三版《地方志工作条例》,主要是促进依法修志用志的深入贯彻工作,发放范围也扩展到全市基层单位中的重点修志用志单位。市县区各级地方志办公室还派出专题辅导员,到相关基层单位讲解和培训授课。这些工作内容产生了明显效果,不仅保障全社会支持、参与地方修志用志工作,也真正推动了第二轮修志工作质量和志书编纂质量,已有15部新方志和年鉴荣获省、市级奖励,修志用志领军人才不断涌现,进一步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坚持了资政服务,为全市“文化大繁荣”做出了新贡献。
(吉林市地方志办公室 赵健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