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志•中共吉林省地方组织志》经过2007年一年的试写工作,于2008年初将试写稿报送省委办公厅、省委领导同志及省地方编委会审稿,经过进一步的调整、充实和修正,于2008年3月全面进入撰写阶段。《吉林省志•中共吉林省地方组织志》总编办为保质保量完成初稿撰写任务,对省委各承编部门提出了具体撰写要求:
一是要以试写稿为参照,写出志书的特色。试写稿是经过省委各承编部门积极努力和总编办领导多次严格把关而形成的,试写稿可以看作是全面撰写的“参照本”。各部门要牢牢把握志书的特点和内在要求,写出志书的特色。各部门全面撰写志稿的标准和质量不能低于试写稿,质量要更高,要出精品。
二是深入挖掘资料,把每个篇目写实。从试写稿情况看,资料占有程度决定志稿的质量,因此,各承编部门在进行全面撰写时,一定要继续全面搜集资料,拓宽搜集资料的渠道。对掌握的资料要进行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认真分析,增加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力求把志稿写的鲜活、生动,资料要翔实,增强可读性。
三是形式服从内容,既定篇目宜调则调。从审阅试写稿时发现有的篇目设计不合理,存在层次不清、前后交叉等问题,经重新梳理调整,便之更加分明了。因此,在全面撰写时,要从内容需要出发,认真审视拟定的篇目,需调整的调整,需充实的充实,做到记述的史实全面、客观、真实、准确。
四是抓紧全面撰写工作,年末完成初稿任务。各承编部门要统筹安排,周密计划,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时完成初稿撰写任务。
(省直指导处:高岩)